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,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。中共中央宣传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文物局、司法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《关于学习宣传贯彻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〉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及《通知》有关情况接受记者采访。
问:请介绍一下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及《通知》出台的意义。
答: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施行,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,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。此次修订为时隔20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订,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习近平文化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,提升文物事业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。在保持文物保护基本框架制度稳定的基础上,修订和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规范,对于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,增强历史自觉、坚定文化自信,建设文化强国,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。一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。明确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;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;支持开展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,增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,体现了新时代对文物工作的新要求。二是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。新增地上文物“先调查、后建设”,地下文物“先考古、后出让”保护前置机制;新增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;加大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;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管理;加强对馆藏文物修复、复制、拓印的管理等,体现了坚持保护第一的理念。三是大力推动让文物活起来。明确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,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,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向社会开放,鼓励文物收藏单位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,充分体现文物由人民创造、为人民享有、被人民传承的理念。四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。规定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;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;增加行政处罚类型,设定不同档次的处罚,大幅提高罚款额度,增强法律震慑力,筑牢文物“应保尽保”的法治屏障。
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,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不可挑战的国家意志。文物保护法修订公布后,国家文物局立即组织开展宣传解读工作,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,发布“一图读懂”等系列普法作品,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多角度解读,取得初步成效。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,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,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保护好传承好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,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央宣传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司法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全国普法办公室研究起草了《通知》。
问:《通知》提出了哪些学习宣传贯彻举措?
答:《通知》提出,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持续增强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,做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。
一是准确把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。《通知》指出,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,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的方针,贯彻落实保护第一、加强管理、挖掘价值、有效利用、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。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由8章80条增加到8章101条,增加了19条、修改了75条,保持了原有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的稳定,也新增了如地上文物“先调查、后建设”、地下文物“先考古、后出让”保护前置机制,修缮、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等。